关于福建可持续增长方式的思考

更新时间:2006-8-7

    一、福建经济增长方式面临的挑战和转变的紧迫性 
    转变增长方式,就是要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实现这一转变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所必经的阶段和必须跨过的障碍,不仅是实现国民经济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方针以来,我省在转变增长方式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效,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都有显著提高。但总体上依然没有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已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能耗大、利用率低、浪费严重。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的数据表明,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自1978年以来增长了3.3倍,年均递增6.83%,万元产值能耗也由20年前的0.55吨标准煤飙升到目前的1.29吨标准煤,虽然低于全国平均能耗水平(1.445吨标准煤),但高于浙江(0.81吨标准煤)、江苏(0.9吨标准煤)、广东(1.055吨标准煤)等省份,更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3--4倍。而全省的能源利用效率只有28%,比发达国家低16个百分点。照这样下去,今后GDP每增长1%,能源消费就要增加1.29%。到2020年,全省每年能源供应量需要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整个国家能源产量的10%。如此大的能源需求无论对国内资源的可供量,环境和生态的承载能力,国家经济安全乃至可持续发展,都将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其二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增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我省资源禀赋较差,无论是维系人们基本生存的耕地资源、淡水资源,还是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的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都严重短缺。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福建人均耕地0.6亩,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数1.43亩。森林覆盖率虽居全国之首,但用材林中过熟林面积仅占25.7%,可伐资源少,这进一步削弱了工农业生产的原材料供给能力,一些地区甚至已经无林可伐。水资源虽然总量较充裕,人均拥有量为全国的1.52倍,但时空分布不均,有效利用率不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仅20%--30%,农灌用水有效利用率不到40%,沿海现有的供水能力已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作为我省最为重要的能源——电能,2003年的电力供求缺口也达到了数十亿度。据目前初步测算至2010年和2015年我省将短缺电力一次能源约750和1700万吨标煤。总之,我省能源自给率正逐年下降,2003年全省一次能源自给率已经降到40%。预计再过10年,福建80%能源将主要依靠外来输入,能源问题将成为制约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三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虽名列前茅,但是,福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大气污染严重,全省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普遍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大量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养殖业废水直接排放,水质污染日趋严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果长此以往,至2017年,环境负荷将是2003年的3.2倍,这是福建省环境容量所难以承受的。 
    在这样的形势下,树立“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节能型的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 
    二、福建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指导方针是:转变把增长简单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在努力提高资源支撑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克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思维方式,坚持在经济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在解决环境问题中推进经济发展,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力争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转变增长方式的总体思路是:处理好经济增长的外延与内涵关系。关键要实行两个方面的转变:在要素投入上,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自然资源支撑增长,向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支撑转变;在资源流程上,实现经济增长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线性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转变。
    “十一五”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意识显著增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自然资源投入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和废弃物处理率提高,废弃物产生量减少。力争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在现有1.29吨标煤基础上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资源综合利用率达68%,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70%。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资源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三、“十一五”期间福建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克服经济增长对物质资本积累和自然资源的过分依赖,更多地通过提高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资本的使用效率以及技术进步,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资源节约观念、资源节约主体、资源节约制度体制和资源节约经济体系等许多方面。从宏观决策和中长期规划上,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在微观实践中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推进其实施。 
    (一)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 
    从战略上构建资源从生产到消费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有机节约整体,建立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尽快实现由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逐步形成节水、节地为中心的节约型农业体系,推行农业节水灌溉,引导农村居民向集镇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土地需求压力,调控好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逐步形成节能、节地、节约原材料的工业体系,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用地、高污染的项目建设,以技术密集型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新材料等)产业,替代资源密集型产业,形成适合福建资源匮乏城市特点的工业结构,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推广应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原材料利用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集中布局;逐步形成规划科学、设计优良、节地、省材、质量过硬的基本建设体系,重点抓好《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落实,推进新建和扩建住宅的节能降耗;逐步形成节时、节能、重效益的运输体系,积极发展节能型的交通工具;逐步形成勤俭节约的生活服务体系和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杜绝一次性消费,提倡循环消费,推广绿色消费,抑制过度消费,鼓励适度消费,严格控制浪费和危害环保的物品使用。 
    (二)制定超常规发展战略,确立环保产业的战略地位 
    要制定出一套超常规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确立环保产业为省战略产业的地位,并实施以发展环保产业为主线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把发展环保产业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用环保贯穿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的全过程。要充分考虑利用“两种资金、两种技术”,尤其要优先向外开放,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进入我省的环保产业,鼓励其从事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服务。跳过污染密集型技术,直接引进和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环保技术,实现福建环保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气脱硫除尘设备、机动车排气净化器、畜禽粪便处理、养殖业水体净化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及产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及环境自动监测仪器及系统,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集群;重点建设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等离子空气消毒洁净机等环保设备产业化项目。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环保企业集团及专业化环保企业公司,改变我省环保企业小型化、分散化的问题,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把循环经济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发展有福建自身特点的循环经济。 
    企业层面上继续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选取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电镀等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坚持达标排放,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在区域层面上加快发展以循环经济为理念的生态效益型经济,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园区,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大幅度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扶持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实施“251”(选择二个区域或园区、50家企业、100个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形成若干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和循环型城市,使得园区内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耦合共生的产业链和产业群;社会层面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大循环,推进废旧物资利用的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全面推进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绿色消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全社会要倡导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提高资源的承载和支撑能力 
    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实施水资源功能区划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全省水资源,安排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加快推进跨地区调水工程建设,改善水资源宏观布局,解决区域性、工程性缺水问题,着力缓解沿海水资源短缺。控制污染物排入江河流域的数量,避免水质性缺水。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贯彻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确保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原则,大力推进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进行适度滩涂围垦,积极补充耕地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大力开发本省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之外,还有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能、海洋能等)以及各种新能源,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稳定能源保障体系。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寻找后备接替资源,增加基础储量和可采资源量,延长我省资源储量可供期。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利用“两种资源”,合理开发省内资源与积极利用外来资源,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资源保障体系。积极利用外部资源,加强与省外、海外资源开发利用合作,鼓励矿产开采和加工企业出省、出境进行矿产开发,开拓利用外部资源渠道,提高利用外部资源比例,采取积极措施引进外来煤炭、天然气、核能,建设大型发电厂和提供工业与民用的洁净能源,以保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五)实现经济增长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实质是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要转变我省的经济增长方式,还必须从加快市场化改革入手,使政府从直接控制经济资源、直接投资和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中摆脱出来,把资源配置的主要任务交给市场,实现经济增长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以经济环境来确立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改变政府理念、调整好政府自身利益,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做好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金融、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培育现代市场体系,理顺和规范经济关系,尽快形成约束人们浪费资源、规范人们合理使用资源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有关道德规范,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制度实现和组织的经济、政治和法律体制,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型制度体制运行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彼此约束、协调运转的各种管理系统和机能。 
    (六)确立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方式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技术进步已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的最重要因素,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基础,也是促进资源节约的第一推动力。我省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必须以技术进步为核心,开发和建立包括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在内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同时,重点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这就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的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研开发、科研产品的生产及技术进步机制,从而提高科技进步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度。大力推进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协作,最终提供系统性、配套性的工程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另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壮大技术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同时,要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实现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归根到底要靠人。因此,必须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推动教育改革,适时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增长的需要调整人才的培养机制,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努力建造出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四、转变福建经济增长方式的法律政策保障 
    1、坚持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的方针,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政策。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实现向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必须合理确定资源价格,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使用者付出应承担的社会成本,对自己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造成的后果承担经济责任,从而使节约使用资源成为企业发展和社会消费的内在要求。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价格,贯彻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提高水资源的使用价格,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和用水定额管理。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行资源资产化管理,规范开采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实现资源的合理、永续利用。 
    2、制订、修改法律及政策规定,从法律政策上保障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要出台《福建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制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明确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循环经济的发展重点。同时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福建省清洁生产实施条例》、《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二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激励性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表彰先进典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三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已经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同时结合现有国家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研究制定《福建能源和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并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政策,对当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生产经营,机构的职责与管理以及责任等做出规定。健全和完善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制定鼓励节约使用资源的相应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并强化节约资源工作的强制约束力。坚持达标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的原则,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内部成本,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制定资源高消耗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环保执法,杜绝环保执法中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行为。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真正把节能、控污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由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3、运用税收杠杆,促进资源节约。(1)运用税收促进节能、清洁生产。在所得税方面:首先可以提高企业节能、清洁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建立企业节能设备和产品开发与研制的专项基金;其次对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和清洁生产的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以降低成本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清洁生产;还有对购置生产节能产品设备或清洁生产设备的企业,可以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在其他税收方面:首先对符合节能或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可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优惠;其次要尽快改革资源税制度。对于国家稀缺资源和重点保护资源,要适当提高资源税额。将一些资源税征税范围以外的重要资源品,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再次要开征环境保护税,将一些超标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引导社会投资向节能型、环保型产品的生产转移。(2)调整消费税政策,引导节能、环保消费。一是将目前尚未对其征收消费税的,不符合节能、环保技术标准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是适当实施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一定节能、环保标准的产品,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三要设立一些新的税种。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应该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产品,征收新的税收,如碳税、能源消耗税等。(3)制定鼓励“绿色技术”推广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不仅应注重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还应注重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绿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绿色技术”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对从事“绿色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可予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加大地方财政的“绿色投资”力度。“绿色投资”是指对企业的“绿色技术”改造投资及其生产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其投资来源一般以市场和企业为主体,但政府为了发挥支持“绿色生产”的政策导向作用,也应安排必要的财政“绿色投资”,以促进全社会节能事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提高。然而在我省各级政府预算分配结构中,“绿色投资”始终未放到应有的位置,政府预算对“绿色投资”的支出微乎其微。可以说“绿色投资”预算的缺位是我省能源效率和资源节约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政府预算对“绿色投资”的支出,显得日益必要和迫切。具体包括:一是将“绿色投资”纳入政府公共预算支出范围,设立“绿色投资”支出科目,安排相应的“绿色投资”支出预算,并逐步提高“绿色投资”占预算内投资的比重;二是预算内“绿色投资”要更多地利用贷款贴息方式;三是要选择一些特殊重要的、投资数额巨大的“绿色项目”,地方财政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予以一定的支持。 
    5、制定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从组织上保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一环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经济、社会、人类与环境的全面协调的发展为目标,在抓好济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关注社会事业发展与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包括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保、生态保护、医疗卫生以及社会秩序、信用、法治环境的改善等。因此,当务之急,要积极推进和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坚持既要有可信的数量指标,包括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又有群众的评价意见;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情况;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有共性的考核内容,又要根据领导干部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体现出的个性差异;既要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要看工作的客观条件;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等。
要把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科研课题,加快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把政绩体系的研究成果作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指南,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干部政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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