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闽委发[1998]11号

各地、市、县(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证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牢牢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机关党组织要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摆正党建工作在机关整体工作中的位置,主动了解党组(党委)的工作意图,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当前,要紧密围绕新一轮创业,为我省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提供保证。

    2、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机关党组织是整个基层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直机关党组织在省直党工委领导下工作,地(市)、县(市、区)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正确认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保证机关党的工作协调运转

    3、合理地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根据《条例》规定的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的组织设置,要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有利于全面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的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机关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4、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市)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市、区)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做好机关党组织任期届满按期换届工作,是机关党组织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共同责任。要把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部门党组(党委)应重视机关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时给予工作指导,适时提出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机关党组织的换届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机关党工委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保证所属党组织按期、规范地做好换届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单位,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的设置。省直机关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原则,设置党委办公室,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设立直属总支部委员会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设立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务干部。省直机关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省直党工委的同意。

    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未设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处级党员干部兼任。

    6、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省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一般由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同级领导干部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人选按《条例》要求,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领导工作素质。上级党组织要与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共同把好专职副书记的选配关,做到不具备应有素质的不推荐、不批准,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不推荐、不批准,职级未达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的不推荐、不批准。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候选人建议人选如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可以由任命机关与候选人单位的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协商后,在部门、单位之间调整交流。

    要加强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拓宽后备干部来源,注意从党务、行政和业务管理岗位中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专职副书记后备人选,保证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正常交替。

    7、改善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条件。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的行政经费预算,保证机关党组织活动的需要。机关包括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专职党务干部的工资、住房、奖金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级行政干部同等待遇。

    三、全面履行机关党组织职责,充分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8、全面履行职责。《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九项职责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五项职责。机关党组织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9、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机关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务所赋予的责任,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专职副书记要专心致志地抓好工作,每个委员都要恪尽职守,认真遵守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并联系一、二个党支部抓好工作的落实。要通过建立支部(总支)书记汇报会、委员会扩大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了解、督促、指导支部开展工作,促使基层组织全面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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