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发[19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机关工作的实际贯彻执行。
中 共 中 央 1998年3月30日